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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等有关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6编辑:浏览次数:

河南省教育厅文件

豫教学〔2016〕8号

河 南 省 教 育厅

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

单独考试招生等有关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各级考试招生机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和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招生模式及办法

(一)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

1.招生对象。已取得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均可参加2016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简称为“单招”,以下同)。各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和基层招生机构要严格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生报名资格审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我省单招报名和考试。

2.招生院校。自2016年起,我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含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全部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截止到2015年尚未有本科毕业生的新更名、转设和升格为本科的普通高校可申请参加;承担我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的其他普通本科高校也可参加,但要提出书面申请并从严控制高校数量、单招专业范围和单招计划,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委托培养协议、委托培养实施方案(培养目标、任务、专业、规模、方式、地点等)、单招实施方案、高校主要领导签署的遵守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承诺书等。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必须在2015年度没有发生考试招生违纪违规行为。本科高校的书面申请于2016年1月22日前送至省教育厅D区826室,邮箱:hndzks@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3.招生专业。单招院校可在批准设置的本校专业范围内确定单招专业,但要优先安排就业率高、招生形势好的专业进行单招,临床医学、公安司法类等国控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列入单招专业,本校就业率低的专业不得安排单招。鼓励单招院校按专业大(科)类进行招生。

4.招生计划。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的目标要求,在已核定的招生总计划内,各高职院校单招计划不得低于本校2015年专科招生计划的60%(国控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计算时除外);新更名本科学院、转设和新升格为本科高校的单招计划,从批准开始招生的当年起,按照不超过本校上年度专科招生计划的40%、30%、20%等逐年依次递减的比例安排单招计划,引导高校确立办学定位,促进高校分类发展;其他本科高校的招生计划按照当地政府人才培养任务的要求在已核定的招生总计划内从严控制。专业招生计划由学校自主确定。

5.命题、考试和录取。单招院校要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要求,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标准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组织命题、考试和录取。2016年4月15日前各单招院校必须将本校每科单招命题试卷一式15份送省招办备案,以供集中评测各高校命题质量时使用。考试统一安排在2016年4月10日进行。“文化知识”考试,可以由单招院校自主命题考试,也可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部分科目成绩,鼓励高校按照地域、院校管理归属等方式成立招生联盟统一命题、联合考试;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和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可由单招院校自主组织技能操作考试,也可采用各级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等方式,具体办法由院校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按照录取规则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的录取名单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省招办。各院校和各级招办要认真做好未被单招录取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的确认工作,严防遗漏。

(二)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经本人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向报考院校申请、院校考核公示、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后,可由普通高校免试录取进入专科层次相关专业学习,省招办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招生高校于2016年5月1日前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三)试点推进综合评价招生办法

从2016年起,鼓励办学定位明确、招生管理规范的高职院校的农林、水利、地矿等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急需的专业于我省高考前在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考生范围内,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由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进入相应专业学习。申请试点高职院校请于2016年1月22日前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招生学校、专业、规模、招生章程以及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方案,由我厅遴选确定试点院校,通过试点,稳步推进。综合评价试点招生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高校另行发布。

二、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和录取资格认定

1.报名志愿和信息采集。凡参加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取得报名资格,按要求采集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照片、身份证图像和指纹信息。从2016年起,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9时至23日18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各招生高校请于2016年3月25日9时后登陆“河南省单独招生数据报送平台”(http://hngzzx.heao.gov.cn/dz2016)下载志愿填报数据库。

2.录取资格认定。在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综合评价试点招生中被录取者,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考生入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但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省招办负责在全国普通高校网上录取系统中核准高校录取数据,认定考生录取资格,办理相关录取备案和上报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三、严格招生章程审核备案

凡参加我省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和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的高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关于做好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学〔2007〕180号)要求,认真制定相应招生方式的招生章程,严格按照程序申请备案。招生章程必须包括学校属性(公办、民办、股份制等)、地址、招生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所要求的考试科目以及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等内容,文字表述只能记实介绍,不得使用夸大语言。从今年起,我厅将启用“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备案系统”,为全省高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规范的招生章程(广告)备案服务。单招高校请于2016年1月22日至29日登录http://zszcba.haedu.gov.cn,按照要求提交申请备案材料,进行招生章程(广告)网上审核备案。

四、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为

招生高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规范开展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普通高中,在2016年3月第1周集中开展“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宣传周”活动,由高中学校在校园的醒目位置制作公告栏,专题公告省教育厅统一格式和内容的考试招生信息,为考生及时提供准确的报考信息服务。在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前,任何高校不得开展与单招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宣传活动。严禁任何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及其教职人员向招生高校索要招生宣传挂钩费用,严禁任何高校及其教职人员向生源学校支付招生宣传挂钩费用等违规宣传行为。我厅将在省教育厅网站公布2016年包括单招在内的有关分类考试招生高校名单等信息,接受社会对高校招生行为的监督。

五、工作要求

1.要严密组织、加强统筹领导。相关高校是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和综合评价试点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高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设计,健全考试招生工作组织,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查找问题,完善制度,加强保障,确保顺利实施,确保实现全省高校不发生一起违规招生问题的目标。各高校的招生实施方案于2016年1月29日前到省招办备案。

2.要严格程序、确保规范实施。各级教育部门、招生机构和各高校要认清新形势,明确新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规程》(试行)以及其他考试招生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考试招生程序,特别要进一步规范高职单招的宣传、命题、考试、阅卷和录取行为,切实强化面向中职生的职业技能考试和面向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工作,进一步提高考试招生的组织管理水平,确保人才选拔质量。

3.要严明纪律、严肃责任追究。所有涉考的各级教育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普通高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及其教职人员,要切实增强法律观念、纪律观念和政策观念,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提出的“26个不得”、《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5号)提出的“十严格”、“十严禁”。院校纪检部门要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对本校考试招生实施全程、全员、全方位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部门要将上述要求传达到所属每一所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进一步严明招生纪律,督促落实到位。我厅将加大对招生薄弱环节、问题线索多发地区和高校的督查力度,加强事前监督,同时,继续实施单招巡考制度,统一组织高校相互巡考巡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考生和社会对招生高校的监督,监督电话:0371—69691252,举报邮箱:hndzks@163.com。对考试招生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有偿”宣传招生、校外设置单招考场、违规组织非豫户籍考生参加我省单招考试、替考和考试舞弊、违规合作办学招生、以“预科班”名义招生、收受和支付与单招挂钩的费用、承诺录取等行为,我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除加倍扣减招生计划外,对情节严重者将停止高校1至3年单招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资格,决不姑息。

咨询电话:0371-69691252(综合政策)、69691067(计划)、69691869(专业)、68101620(省招办)

2016年1月13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