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我校2015年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专科)单招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设东西两个校区。
第四条 学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和基础教学部、公共体育教学部、中专部等3个教学系部,设置本专科专业71个(不含专业方向),学校已经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管理、医学、文学、经济、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办学格局。
第五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条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笔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考核地点设在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文化基础知识考核科目均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满分200分;凡报考我校商务英语专业的考试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满分300分。考核时间为2015年4月12 日上午9:00至11:30。
考核方式为面试,建立面试试题库,分专业进行,满分150分。考核时间为4月12号下午14:00至18:00。
第十一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组成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笔试、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科类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4月21日,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网站主页公布。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收费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 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②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年3000元/生)。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奖助学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人(无利息)。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或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
第二十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部门: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85011888。地址:郑州市南大学城新郑新城区中华北路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新校区,邮编:451100。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676-999。 E-Mail: